元旦放假,三五知己相聚觥籌交錯固然快意,但不可忽視酒的質量。近日,廣州市消委會公布早前在廣州市場上銷售的酒類商品質量比較試驗結果,本次比較試驗共購買了75批次酒類商品樣品,其中白酒34批次,葡萄酒(紅酒)33批次,黃酒8批次。經檢測,所檢項目完全符合標準要求的有70批次樣品,整體達標率為93.3%。其中4批次葡萄酒標簽和總糖不達標,1批次白酒總酯不達標,不達標白酒為紹興太和酒業(yè)有限公司生產的“高粱燒”。
廣州市消委會稱,標簽標識是消費者了解商品內在質量和選擇商品的指引,雖然不直接影響產品的內在質量,但漏標或誤標,在一定程度上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本次標簽檢驗的依據是強制性國家標準GB10344—2005《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以及相關產品質量標準中對標簽標示的技術要求。結果顯示有3批次樣品標簽標示不符合標準要求,主要表現在三方面:一是樣品添加了防腐劑(山梨酸)標簽未標注,但被檢出有;二是凈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不符合標準要求;三是未標示凈含量。
消委會分析,本次比較試驗有3批次樣品理化指標達不到相關標準要求,不達標的項目為白酒中的總酯和葡萄酒中的總糖。
消委會稱,收到該會寄遞的檢驗報告后,紹興太和酒業(yè)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提出復檢申請,但至有效的反饋日期截止,該公司都未派員與本會商談復檢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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